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清城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