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召开清城区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对清城区燃气锅炉全面推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组织辖区44家使用燃气锅炉的企业召开清城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清远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进行解读,从执行范围、执行时间及内容、执行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和规范,并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负责人按要求严格执行《公告》的特别排放限值,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实现超低排放。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将积极落实省、市部署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清城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