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9期
清城分局开展第三季度排污企业
自行监测现场抽查抽测工作
根据《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开展2021年清远市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数据质量,清城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现场抽查抽测工作。
截至2021年8月23日,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已经完成包括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广东隆达丽山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远市和风五金纪念品有限公司等11家排污企业的现场抽查抽测工作,并对每一家排污企业进行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下一步将按照《2021年清远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实施方案》,继续开展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现场抽查抽测工作,确保全年现场监督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已发许可证企业总数的5%,并及时报送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现场抽查抽测结果,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指导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切实提高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质量。
发
至: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