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心中医院的申请,经审议,我办拟同意同心中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6日。公示期间,我办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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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6号区广清大道113号两区政务中心三楼区政务办环保窗口(邮编:511515)。项目环保验收的有关资料可到窗口现场查询。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同心中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82号优信秀城公馆2、3、4楼及1楼第一卡
建设单位:同心中医院
验收监测单位: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82号优信秀城公馆2、3、4楼及1楼第一卡,2015年4月,企业委托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同心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5月20日,项目取得我单位环评批复(清城环〔2015〕9号)。
同心中医院建设项目为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规模为一级中医医院,设置36张床位,设置内科、急诊医学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妇科、儿科、康复科、职业病科等科室。口腔科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不包含口腔科。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1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废水的环节主要为医院的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手术室等产生的医疗废水;病人和医护、陪护人员日常的生活污水(属于医疗废水)。
项目建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72吨/天。检验废水分类收集,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排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医疗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病人和医护、陪护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最终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为:格栅井→集水池→水泵→混凝沉淀池(PAC、PAM)→接触消毒池(二氧化氯发生器)→检测井
3.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产生环节:运营期间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逸散的臭气。
恶臭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设计,不设专门的排气孔,恶臭污染物排放量较少。
3.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治疗、检验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污泥属于医疗废物),病人和医护、陪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清远中能(验收)字(2016)第054号)和《检测报告》(TR1703051)表明:
1、废水污染物
验收监测期间(2016年12月10日-12月11日):
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中各项监测指标监测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 2 预处理排放限值。
2、大气污染物
验收监测期间(2016年12月10日-12月11日)、(2017年3月2日-3月3日)
本项目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监测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 3 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16年12月10日-12月11日)
本项目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医疗废物交由清远市永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清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同心中医院)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单位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听证申请。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