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科俊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2月14日至2020年0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科俊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科俊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民委员会了哥岩水库边(原清远新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深圳市申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29586.6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160平方米,可年生产50万立方混凝土。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4915-2013)及广东省环保厅文件《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18]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350号),其中SO2≤500mg/m3,NOX≤120mg/m3,烟尘≤120mg/m3;其余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基准炉头数≥1,<3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60%。
2、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标准。
3、噪声:项目东北侧及北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项目东南侧、西南侧及西北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达到清远市横荷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清石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之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项目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砂石原料存放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水雾喷淋装置进行预湿处理,道路经常清洁并勤洒水同时加强厂内绿化;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再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污染物产生量小,其尾气由专用排气通道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项目对产生噪声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吸声、减震处理。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混凝土试件经统一收集后回用到生产当中,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