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远市广盛民防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广盛民防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刷漆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广盛民防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嘉福工业区嘉盛路3号之13
环评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广盛民防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嘉福工业区嘉盛路3号之13,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3°30'59.56",E113°06'06.57"。现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钢结构门框1000个、钢结构门窗400个、钢结构风管1000条、砼门窗600个、零部件有锚钩25000个、吊钩1000个。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将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增加人工刷漆工序(人工使用刷子和滚筒对工件表面进行刷漆),不新增占地面积,在现有厂区内新增一间刷漆房,其建筑面积3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改建完成后,项目总产能不变。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无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
3、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全部使用水性漆进行刷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刷漆房的刷漆废气,刷漆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
2、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刷漆房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油漆桶、废刷子、废滚筒、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废油漆桶、废刷子、废滚筒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