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物细胞活性测试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物细胞活性测试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18号天安智谷科技产业园总部楼B04号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物细胞活性测试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从事药物分子生物细胞活性测试研究,研究的药物用于治疗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目前该公司研发的新药是全球首个抑制率高达80%以上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的新型长效多肽药物,临床前试验结果远优于目前临床在研药物,本项目主要从事该药物的生物细胞活性研究,项目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推进新药的临床研究。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小鼠暂养过程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及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小鼠暂养量少,暂养过程产生的养殖臭气经通风换气系统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及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在严格落实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少。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实验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噪声较小,其运行产生的噪声级为60~70dB(A)。项目噪声特征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噪声为辅。
建议项目对噪声较特出的设备做好防振、减振处理,以降低项目噪声贡献值。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到达项目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渣;容器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将其分类收集后妥善贮存在危废间中,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拉运处理。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国家相关法律,规范项目收集、贮存等操作下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