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盏工业区嘉福工业区E区-1
环评机构:四川优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现有锅炉房的基础上拆除原有的3台燃煤锅炉,改建为2台25.6MW(折算为36.5t/h)的导热油燃煤锅炉(一用一备)、2台20t/h的蒸汽发生器(一用一备)和2台2t/h的余热锅炉(一用一备)。改建后主锅炉为2台25.6MW的导热油炉,燃料为烟煤,产生的导热油一部分供应车间生产工序,一部分进行热交换;2台蒸汽发生器利用主锅炉的导热油的热量进行热交换产生蒸汽,供应车间内耗蒸汽工序,不消耗燃料煤;2台2t/h的余热锅炉利用主锅炉的烟气余热进行热交换产生蒸汽,供应车间内耗蒸汽工序,不消耗燃料煤。改建前后其主体工程、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经营范围及用地面积等均不发生变化。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改建项目不增加原项目的废水产排情况。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废气中SO2、NOx和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SO2≤35mg/m3、NOx≤50mg/m3、烟尘≤10mg/m3);
煤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氨水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S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二级麻石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原项目一根50m高排气筒排放,本改建项目建成后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保证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本改建项目利用原项目的煤堆场对锅炉燃料进行堆放,故不改变原项目煤堆场粉尘的产生与排放量。且储煤场采用半封闭或全闭型式、卸煤过程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来抑制煤堆场粉尘的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改建项目设置有1个氨水储罐,储罐在储存氨水时会产生大小呼吸废气,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在厂区的通排风处理措施下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在严格落实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少。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建项目不新增原项目废水的产生及排放量,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运转,产生噪声较小,其运行产生的噪声级为60~80dB(A)。项目噪声特征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噪声为辅。
建议项目对噪声较特出的设备做好防振、减振处理,以降低项目噪声贡献值。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到达项目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炉渣和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烟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外卖至水泥厂使用。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国家相关法律,规范项目收集、贮存等操作下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