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腾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工业硅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腾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工业硅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腾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北江工业园C区18号厂房
环评机构: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北江工业园C区18号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7'7.65″,北纬23°30'5.30″。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666.7m2,建筑面积6100m2。项目建筑主要为2栋一层厂房、1栋一层仓库、1栋三层办公楼和1栋两层宿舍(一层为食堂)。项目主要从事工业硅锭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涉及烘干、熔化、造渣、注模、脱模和包装等,预计年产工业硅锭10000吨。
排放标准:
1、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监控浓度。油烟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
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熔化过程的烟尘和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建筑天面排放。
2、废水:项目车间清洁方式仅为简单清扫清洁,不产生车间清洗废水;硅锭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工艺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含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
3、噪声: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减震处理,厂房和围墙屏蔽等。
4、固废:熔化炉清理出的底渣外卖给冶炼厂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袋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