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峻兴管桩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峻兴管桩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峻兴管桩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建材陶瓷城二期6号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4′35.04″,北纬23°39′23.35″)
环评机构: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为66667m2,建筑面积为20000m2,主要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生产,年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400万米。本改建内容为将现有的2台10t/h燃煤锅炉,和1台20t/h燃煤锅炉改造为1台36t/h燃煤锅炉;为减轻项目辅助设备生产负荷,新增一批辅助设备,主要为新增2台装载机、4台离心机、10台天车、1个蒸压釜、3台切筋机、2台空压机。改建后项目现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保持不变。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水:本项目为锅炉改造和辅助设备增加,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无生活污水新增,不设废水排放标准。
②废气:燃煤锅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要求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标态干烟气中颗粒物、SO2、NOX 排放质量浓度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燃煤锅炉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即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堆煤场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标准《大气)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噪声:项目厂界东、南、西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厂界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④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 废水:本项目为锅炉改造和辅助设备增加,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不新增生产员工,因此无生活污水新增。
② 废气:项目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两级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两级脱硫(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一根4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
③ 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消声措施。
④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锅炉煤渣、淤泥经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公司,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