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易鼎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年产3000件家具、5000件展柜、5000件五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易鼎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年产3000件家具、5000件展柜、5000件五金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易鼎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源开发区A区厂房01号
环评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广东易鼎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建设广东易鼎盛世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年产3000件家具、5000件展柜、5000件五金件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源开发区A区厂房01号。项目计划年产家具3000件,展柜5000件,五金件5000件。项目厂房租用已建成厂房使用,总占地面积为32792.3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822平方米。项目拟设劳动定员100人,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一年工作300天。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清远市浩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就近排入银盏河。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喷漆废气有关污染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喷漆产生废气属于不愉快气体,考虑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排放的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级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65 dB(A),夜间≤55d 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2007)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清远市浩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排污口排放,不新增排放口,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原清远市浩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设施及地埋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最终排放至银盏河;
(2)项目打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沉淀渣,不外排;
(3)项目喷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沉淀渣,定期更换废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机装置去除漆雾后进入“水喷淋塔+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质粉尘经简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项目打磨粉尘经水帘机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4)项目焊接烟尘及金属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