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天然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天然气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盏嘉福工业区 |
编制单位 |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盏嘉福工业区,中心坐标为:23°31'13.60"北,113° 5'54.33"东。本项目在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现有国土证用地范围内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本项目设置3个100m3LNG立式储罐和1台储罐增压撬等设备,并配套建设厂区内天然气管道。本项目将LNG气化后作为企业内部燃料使用,不外售。本项目设计供气规模为5000m3/h,年供气量约为4320万m3。本项目不涉及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原有项目生产工艺的改变。本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万元。 |
排放标准 | 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内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LNG气化站工艺设备中天然气系统为密闭式工艺系统,卸车、储存、输送中不产生任何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废气: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储罐首次充装、系统检修和管阀可能泄漏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方式为偶然瞬时冷排放,系统超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放散管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少,由于天然气比重较轻,放散的天然气会迅速排入大气,不会形成聚集,且项目所在地位置开阔,空气流动良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在系统检修过程和系统超压时会由天然气带出极少量的四氢噻吩,排放量极少,且本项目加臭工序设置在距居民点较远的位置(选址南侧),与敏感点湖屋村最近距离约160m,通过加强厂内绿化及加强管理等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小。 |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主要为储罐、增压撬、气化器、加热器、加臭撬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65~90dB(A)。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装置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很小。 |
固体废物: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内调剂,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对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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