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龙星骏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维修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龙星骏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维修车间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龙星骏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6号-A10
环评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6号-A10作为经营场所,建设单位拟在原项目的维修车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扩建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约为54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新增2套烤漆房,烤漆房规格为6.9m×3.9m×2.7m,预计烤漆汽车为240辆/年。
排放标准:
1、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烤漆房烤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烤漆房烤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总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本项目固废处理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无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烤漆废气采用“三重干式过滤(板式过滤+过滤棉+滤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滤板、废过滤棉、废滤袋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