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很有为园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琉璃瓦及其配套产品231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很有为园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琉璃瓦及其配套产品23100吨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很有为园艺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沙坑村委会东向村清远市新兴发园林工艺有限公司二车间
环评机构:深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沙坑村委会东向村清远市新兴发园林工艺有限公司二车间,占地面积24853.48平方米,建筑面积21650平方米,主要建设物包括1栋1层的工业厂房,1个堆料场和1栋3层的办公楼。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外购岗沙、粘土、瓦粉、高温瓷沙和混合土等作为原材料经搅拌、挤压、切割、制坯、淋釉、焙烧等工序加工生产琉璃瓦及其配套产品,预计年产琉璃瓦及其配套产品23100吨。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机加工工序粉尘、堆场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表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1.0mg/m3);焙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尾气和原料中溢出的粉尘和氟化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表2中新建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料为天然气,焙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尾气和原料中溢出的粉尘和氟化物经烟道收集后通过二级碱式喷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机加工粉尘通过洒水加湿等措施可有效减少颗粒物的产生及排放;堆场粉尘通过洒水及堆场半包围结构阻挡可有效减少颗粒物的产生及排放;通过上述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自然扩散,再经大气扩散稀释后,可满足排放标准。
在严格落实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少。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储水池,用于项目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待项目附近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冲洗水及产品添加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辊道窑、梭式窑、抽风机、搅拌机、压滤机、泵体、球磨机等生产设备,产生噪声较小,其运行产生的噪声级为60~80dB(A)。项目噪声特征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噪声为辅。项目需对噪声较特出的设备做好防振、减振处理,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预计到达项目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废弃包装材料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不及格产品通过湿式破碎机破碎后,回收用作原料重新加工;沉淀池泥渣捞后回用作原料,重新加工;水喷淋泥渣打捞后回用作原料,重新加工生产,全部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