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洽丰塑料有限公司年生产碳酸钙塑料母粒450吨、硫酸钡塑料母粒1350吨、塑料色母粒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洽丰塑料有限公司年生产碳酸钙塑料母粒450吨、硫酸钡塑料母粒1350吨、塑料色母粒2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洽丰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会石马村圆岭仔第二栋
环评机构:广州广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会石马村圆岭仔第二栋已建成的空厂房,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546301°、东经112.984879°,占地面积712平方米,建筑面积712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粒加工,预计年产碳酸钙塑料母粒450吨、硫酸钡塑料母粒1350吨、塑料色母粒200吨。
排放标准:
1、废水:CODcr、BOD5、SS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氨氮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
2、废气:粉尘(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灌溉,不外排。
2、废气:造粒、挤出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混合机、挤出机、空压机的运行噪声以及机械通风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和合理布局等措施来降低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