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桦生木业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胶合板18000立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桦生木业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胶合板18000立方米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桦生木业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隆大道216号
环评机构: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改扩建,位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隆大道216号清远市桦生木业实业有限公司内,拟在原生产车间内增加冷压机、热压机、涂胶机、中拼板机等生产设备,年新增生产胶合板18000立方米,同时取消原4t/h的燃生物质锅炉,采用LNG智能模温机代替。改扩建后全公司总产能为年产胶合板48000立方米。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甲醛)和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燃气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为扩建,员工从原项目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
废气:项目砂面、裁边工序产生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模温机燃烧废气采用专用烟道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消声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不合格木片、、粉尘渣外卖资源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