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建设一路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7月12日至2019年0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建设一路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石寮建设一路民政扶贫厂房五楼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提供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工作场所空气、土壤、底泥、噪声、振动等项目的检测服务,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总 VOCs 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水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喷淋塔喷淋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过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清远市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设计值较严者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2013修订本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以及2013修订本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调节池+一级厌氧生化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清远市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设计值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VOCs、氯化氢、酸雾、臭气,均在实验通风橱内使用,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噪声源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加强设备保养,对设备进行减震、减噪措施,加强密封性。
固体废物
项目样品、废标准样品、实验废液及有毒试剂清洗废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废玻璃仪器交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