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吨硫系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吨硫系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吨硫系玻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00m2,建筑面积约800m2,石英坩埚清洗、原料准备、真空封管、高温熔炼、淬火成型、热处理退火的工艺年产硫系玻璃11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装料前的清洗废水。
装料前的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龙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硫系玻璃待反应完成后冷却成固体后取出,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员工依托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食堂就餐,所需人员从《广东先导稀有材料有限公司稀有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1000人中进行内部调整,不新增员工人数,不新增污染物。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执行;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相关修改内容参考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装料前的清洗废水。
装料前的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龙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少,经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大燕河,对周围环境和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②废气
本项目硫系玻璃待反应完成后冷却成固体后取出,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员工依托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食堂就餐,所需人员从《广东先导稀有材料有限公司稀有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1000人中进行内部调整,不新增员工人数,不新增污染物。
③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超声波清洗机、快速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工具运行期间产生噪声,类比同类项目,项目设备噪声强度约为75-85dB(A)。正常条件下,经隔音降噪措施、有效的防震减震措施后,有明显降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以及粘附在石英管壁的碎渣。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01t/a,主要为包装袋。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本项目粘附在石英管壁的碎渣产生量为0.022t/a。由于碎渣中含有含砷废物、含锑废物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6年本)中HW24含砷废物、HW27含锑废物的危险固废,项目碎渣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反应后的石英管清洗废水,年产量约3.6t/a。由于反应后的石英管清洗废水中的含硒废物、含锑废物分别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6年本)中HW25含硒废物(261-045-25)、HW27含锑废物(261-046-27),项目反应后的石英管清洗废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按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