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富华海洋糖制品厂年加工17960吨冰糖和9960吨冰片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富华海洋糖制品厂年加工17960吨冰糖和9960吨冰片糖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富华海洋糖制品厂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清三公路边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0万元,拟在现有厂区内预留用地上进行扩建,不新增厂区占地面积。扩建新增3栋1层高的厂房(原锅炉房为雨棚,拆除后重建),扩建新增建筑总占地面积约为38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860平方米。企业扩建后冰糖产能增至18000t/a,冰片糖产能增至10000吨,即本扩建项目增产冰糖17960t/a、增产冰片糖9960t/a。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项目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边界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拟通过一根11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楼顶楼面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三级化粪池厌氧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软水系统浓水的定期排水通过清净下水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做相应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具备处理此类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