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邦达建筑固废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产水流砂60万吨和泥饼6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邦达建筑固废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产水流砂60万吨和泥饼60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邦达建筑固废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邦达建筑固废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拟租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原清远市联达电路板有限公司所有)的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095757°,北纬23.596459°,进行投资建设清远市邦达建筑固废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年产水流砂60万吨和泥饼60万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5168.4m2,建筑面积2714.1m2,主要为办公室、滚轮筛台、冲料台、压榨台、配电房等。
排放标准:
1、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作为周边山林肥水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堆场扬尘、装卸粉尘,经喷淋和绿化带阻隔,堆场做好覆盖防风抑尘网和设置水喷雾器等措施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营运期噪声厂界东、南、北面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西面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营运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堆场扬尘、装卸粉尘,经喷淋和绿化带阻隔,堆场做好覆盖防风抑尘网和设置水喷雾器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周边山林肥水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振动筛、螺旋洗砂机、轮式洗砂机、压榨机及米砂笼等,其声源等效声级约65~90dB(A)。较大的噪声源在设备安装时,应对噪声源进行屏蔽、隔声、防震、消声、减小声能的辐射和传播,安装消声器、减振垫等措施。厂区四周设立绿化带,消减噪声的传播。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废泥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泥浆抽取到储浆罐中,再经储浆罐回用到生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