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南星化工有限公司燃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南星化工有限公司燃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南星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区D区D4地块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技改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雄兴工业区D区D4地块清远市南星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5'45.60"、N23°33'25.26",项目拟新建1台6t/h燃天然气导热油炉替代现有的1台6t/h燃生物质导热油炉。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17%。原项目主体工程、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经营范围及用地面积等均不发生变化。
排放标准:
1、废气:技改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2、废水: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技改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现有26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2、废水: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锅炉噪声经生产设备减震措施和厂房隔声后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厂界四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次技改项目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不产生飞灰、炉渣等固体废物。项目导热油每年进行一次质检,质检合格则继续使用,质检不合格由供应商再生处理,不进行更换,无废导热油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