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海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饰链1000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海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饰链1000t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海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上寮村 |
编制单位 |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上寮村,中心坐标为:23°29'42.41"北,112°59'46.16"东。本项目租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上寮村的现有空厂房(D/C车间),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从事服饰链条、饰品链条、箱包配件链条的生产、销售,预计年生产销售1000吨饰链,其中含铝链950吨、铁链50吨。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 |
排放标准 |
废气:项目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粉尘≤1.0mg/m3)。 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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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台账管理,纳入验收管理。 |
废气: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拉丝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由于比重较大,沉降较快,小部分较细小的颗粒物随着机械的运动而可能会在空气中停留短暂时间后沉降于地面,且有车间厂房阻拦,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多在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粉尘极少。本项目使用磨链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在乳化液的粘附作用下,在产生的同时便已被乳化液吸附混合在乳化液中,仅有极少量粒径较小的粉尘会散逸在空气中。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粉尘≤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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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织链机、磨链机、压线机、钮线机及车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车间内设备声级值为65~85dB(A)。经采用隔声、减震、减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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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含油抹布、滤渣及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含油抹布(废物代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满足豁免危险废物条件,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滤渣及金属粉尘出售给外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可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