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净博洗涤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净博洗涤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净博洗涤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额坑村泰阳湖工业园内自编之二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技改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额坑村泰阳湖工业园内自编之二清远市净博洗涤有限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01'11.74",北纬23°38'37.50"。本技改项目主要新建4台0.3吨(2用2备)的天然气蒸汽锅炉,拆除原有7台0.1t/h的生物质锅炉。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为3万元。技改工程在原锅炉房内进行,原项目生产工艺、产能、经营范围、建筑物等均不发生变化。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2、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仅对锅炉进行改造,锅炉改造后无需新增工作人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无外排废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各锅炉废气单独通过9米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锅炉技改后为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无固体废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