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林海明华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导热油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林海明华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导热油炉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林海明华木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号小区(地号D1600505)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59117,北纬23.621745,主要从事木材的生产和销售,由于环保的要求,项目拟淘汰现有的80万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新建5台燃天然气微型有机热载体导热油炉。项目技改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4.29% |
排放标准 |
项目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本次技改不增添新员工,故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也不新增排水,原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 项目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标准;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厂界东侧的建设三路执行4类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锅炉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大燕河。 |
锅炉运行产生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作业中燃烧天然气燃烧时产生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企业拟通过新建一条不低于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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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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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房设备发生的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布局,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