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瑞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丰田4S店维修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瑞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丰田4S店维修车间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瑞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6号-A14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6号-A14,建设单位拟在原项目的维修车间内进行扩建。本项目新增2套烤漆房,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约为96m2,烤漆房规格为6m×8m×2.8m,预计烤漆汽车为600辆/年。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烤漆房产生的漆雾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烤漆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本项目固废处理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所用原料均为水性漆,烤漆废气采用“二级喷淋塔”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引至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3、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及漆渣经统一收集后交相应的处置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喷淋塔更换水,暂存于危废暂存仓,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