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浦和美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型材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浦和美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型材1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浦和美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村委会元丰村民小组集体自建厂房(土名为新罗河)自编号C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5'54.19",北纬23°37'09.67")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为2540m2,建筑面积为2040m2,主要从事玻璃钢型材生产加工,年产量1000吨。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前,生活污水经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纳管后,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中较严者要求。
废气:项目粉尘(颗粒物)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厂界无组排放的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噪声: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废气:针对粉尘采取密闭搅拌设备,设置独立密闭搅拌区;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消声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落地粉尘,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含溶剂的空容器桶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给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