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宏丰纺织原料厂年产2000t再生PET泡泡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宏丰纺织原料厂年产2000t再生PET泡泡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宏丰纺织原料厂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北潦村委会迳村口地段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北潦村委会迳村口地段,主要利用印刷厂回收的边角料及次品作为原料,通过破碎、脱色、成型等工艺加工,年产2000t再生PET泡泡料。项目占地面积7938.75m2,建筑面积5116m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脱色工序及泡料工序外排有机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总VOCS的排放标准。项目切割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项目东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B(A),其余三侧执行2类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的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项目切割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加强通风的措施。脱色工序有机废气采取全封闭式收集,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装置+UV高效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泡料工序有机废气采取全封闭式收集,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装置+UV高效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后用作附近山林灌溉肥使用。脱色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隔渣后被抽至脱色用水储罐,然后回用于脱色工序。循环使用5天后不再循环使用,脱色废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清洗工序及第二次脱水工序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水喷淋装置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生产设备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由原来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符合加工要求的原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和生产废水处理池废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