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盛宝金属有限公司年拆解废电机、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10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盛宝金属有限公司年拆解废电机、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10万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盛宝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丰工业园
环评机构: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丰工业园,建设单位拟新增投资500万元,对项目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及技术改进。本次技改仅针对废电线电缆拆解加工生产线进行,不涉及废电机及废五金电器拆解生产线,技改范围为铜米车间。本次技改铜米机电机功率增大,由此提高了铜米机破碎能力及产能,项目0.8mm-3mm的废电线电缆从原来的人工剥线变为铜米机破碎,从而减少了大量的(200台)剥线机并解放了人工剥线工序的劳动力(剥线机保留剩余的100台)。项目同时新增脱水、烘干、分选等工艺,引进脱水机、气电烘干机等先进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变。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烘干炉燃料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排水渠排入银盏河(银盏水库大坝至清城区银盏段)。
3、噪声: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引至原有1台布袋除尘器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排放的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引至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不设置废气末端治理装置。
2、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及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由排水渠排入银盏河。项目摇床水洗废水经塑料池隔滤除去废塑料粒后,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池上层清水回用于摇床水洗工序,摇床水洗废水除定期补充蒸发损耗的水量外,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水机产生的废水统一排入沉淀池,回用于摇床水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4、固废:项目生产废水沉淀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循环水输送至摇床回用于生产工序,在项目内自行利用处置;废电机维修过程产生的零件由维修单位回收,无法维修的废电机通过与维修单位以故障机换正常机的方式更换;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