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华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20万㎡、中空玻璃10万㎡、夹胶玻璃5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华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20万㎡、中空玻璃10万㎡、夹胶玻璃5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华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浩良工业园瑞鑫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厂内自编003号
环评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为租用龙塘镇浩良工业园瑞鑫再生资源厂现成厂房,总租用面积为4500㎡,其中租用厂房建筑面积3840m2,其它空地660㎡。项目主要外购浮化玻璃原片进行生产加工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预计年产钢化玻璃20万㎡、中空玻璃10万㎡、夹胶玻璃5万㎡。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及冲孔冲洗废水经水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木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限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及冲孔冲洗废水经水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满足生产回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旱作的灌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涂胶固化废气、EVA胶片加热熔融有机废气排放量很小和排放浓度很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玻璃废料外售玻璃原料生产厂家,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站,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废密封胶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