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骏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骏风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骏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骏风4S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骏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6号-A9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维修保养服务(主要包括对机头、底盘、车箱、线路、驾驶楼进行钣金、矫正、定位、喷漆等)和汽车清洗服务。项目占地面积为5282m2,建筑面积4638.47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预计年维修汽车18000辆(其中喷漆5400辆)、保养汽车12600辆、清洗汽车16000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值中较严者。
清洗废水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值中较严者。
废气:运营期运营期喷漆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限值;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漆粉尘(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两间喷漆房喷漆废气分别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两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
固废:生活垃圾、沉砂池污泥、含油碎布、零部件包装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零部件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废弃机油、空油漆桶、废旧电池、废活性炭和含油漆渣的废过滤棉都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