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正益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正益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正益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委会长冲尾村园岭仔东北侧自编A区厂房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委会长冲尾村园岭仔东北侧自编A区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33'26.03",东经113°04'14.74",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0000m2,建筑面积约3800m2,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一级破碎、筛分、二级破碎、制粒、筛分包装,主要分为两期建设,投产后预计一期年产生物质颗粒30000吨,二期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肥浇灌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外排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肥浇灌使用,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粒料储存粉尘、粒料装卸、输送和转运粉尘、破碎粉尘、制粒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项目粒料储存粉尘、粒料装卸、输送、转运粉尘经半封闭及顶部遮挡后无组织排放;制粒粉尘经厂房阻隔后自然沉降;破碎粉尘经微负压+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等。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和合理布局等措施来降低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回用到生产过程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