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新恒发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材料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新恒发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材料3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新恒发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三江村口清远市和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2-4、2-5#
环评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三江村口清远市和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2-4、2-5#,中心地理坐标N 23°30'52.60",E112°59'45"。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671m2,总建筑面积2590m2,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3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4.3%。项目主要从事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预计年产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材料3000吨。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拟通过园区内的集污管引至和兴工业园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较严者后全部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石角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将挤出成型设备、预发泡设备进行围蔽并安装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只有员工办公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石角第二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车间隔音降噪,对高噪音设备设置隔声装置及消声处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经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