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粤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粤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粤顺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青山村委清远监狱对面清远市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内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青山村委清远监狱对面清远市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615349°,东经112.982429°,总投资约500万,总占地面积约7116.3㎡,厂区内主要划分为生产区、原料中转区和产品区,年产60万吨砂石,其中细砂(0<粒径≤0.5cm)约24万吨,石子(1.2<粒径≤3 cm)约36万吨。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
2、水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西南面水塘,回用于生产补充用水;本项目对回用水无水质要求,因此无需执行相关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厂区西北面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它三面厂界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四周设置排水沟,将雨水排入西南面水塘,补给于项目洗砂用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清远市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西南面水塘,回用于生产补充用水,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中转区原料卸料产生扬尘,安装喷淋洒水装置等防尘措施。项目破碎、筛分会产生粉尘,其中鄂破、圆锥破经集气罩收集后进行布袋除尘治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振动筛分采取水喷淋抑尘;皮带输送基本上无粉尘产生,但石料自皮带末端散落时产生的粉尘可采取加大水喷流量进行控制;制砂工序可以保持在较高的湿度,因此基本上不会产生粉尘。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在适当配合厂房内喷雾除尘,大部分粉尘可在厂区范围内得到控制。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设备(如鄂破机、振动筛、制砂机、洗砂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等,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正常情况下,各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各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洗砂废水压滤得到的泥饼及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经回收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