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新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只PET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新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只PET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新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龙塘镇泰基工业城12号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龙塘镇泰基工业城12号清远新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内,拟在原项目原料库房进行扩建,增设2台视觉检测系统,1台空压机,1台冷冻水设备系统,及2台PET吹瓶机、1台管坯生产设备等设备,预计年新增生产9000万只PET瓶。
排放标准:
1、废气: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冷冻水设备系统后循环使用,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防振、减震处理,经厂房隔音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线,废饱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