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鑫废旧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废钢铁30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鑫废旧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废钢铁300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鑫废旧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嘉福工业区清远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清鑫废旧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废钢铁300万吨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嘉福工业区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以北厂区内,租用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及用地使用,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23°30'42.82"N,113°06'16.30"E。
项目租用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用地,拟建项目总租用地面积30700m2,建筑占地面积21980㎡,其中租用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18000m2,仓库、办公、宿舍等配套建筑面积3980m2。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主要外购经拆解分拣出来的大小不一的废钢铁,通过分拣、剪切、压缩打包简单加工后供应给不锈钢生产企业作为钢铁厂的入炉料,其中部分优先供应给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其余再外售其它不锈钢公司。项目计划年加工废钢铁300万吨。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施肥,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限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 mg/m3。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施肥,不排入地表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粉尘采取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定期洒水,采用封闭式车间和屋顶通风换气车间减少无组织粉尘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有色金属外售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废渣土外售水泥厂利用;废液压油按危废环保要求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外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