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松页礼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包头饰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松页礼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包头饰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松页礼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龙塘镇陂坑村清远科技工业园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清远市龙塘镇陂坑村清远科技工业园,原清远市恒安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34'48″ , 东经113°5'54″,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约1000m2。项目总投资约600万,主要从事头饰品的生产,年产1000万包头饰品。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清远市恒安再生物资有限公司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灌溉周边山林及农田作物,参考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印刷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改)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印刷及烘干工序产生。项目于印刷设备产污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风机将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清远市恒安再生物资有限公司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限值后用于灌溉周边山林及农田作物。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更换废水交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为印刷机、裁带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5~100dB(A)。通过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对各噪声源采取适当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作用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丝带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喷淋塔循环水箱更换废水及饱和废活性炭须单独收集、暂存,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