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顾纳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顾纳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顾纳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浩良工业园清远市进田企业有限公司内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以ABS、PA、PC、改性助剂和填料为主要原料,生产高分子复合材料,产量为10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目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4及表9,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20(无量纲),臭气浓度(15m 排气筒)≤2000(无量纲)。
2、水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到园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清远市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设计值较严者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2013修订本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同时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及活性炭吸附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噪声源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加强设备保养,对设备进行减震、减噪措施,加强密封性。
固体废物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料,喷淋塔沉渣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