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高温混炼硅橡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高温混炼硅橡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井岭路36号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井岭路36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624906°、东经113.077309°,现有项目占地面积36909.84m2,建筑面积为34772m2,主要从事有机硅橡胶的生产,现有项目共有1条高温硫化混炼硅橡胶生产线(生产能力15000吨/年)、1条高温混炼硅橡胶生产线(生产能力12000吨/年)、3条液体硅橡胶LIMS生产线(生产能力7000吨/年)。
建设单位拟于3#生产车间上建设“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高温混炼硅橡胶扩建项目”,不再新增建筑。扩建完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不变,新增年产13000吨高温混炼硅橡胶。
排放标准:
1、废水:营运期扩建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内进行调配,全厂不新增生活污水总量,全厂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由盈富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河涌,最终汇入大燕河。
2、废气:扩建项目投料粉尘颗粒物、捏合密炼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燃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在用锅炉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扩建项目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投料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营运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白炭黑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无尘投料站自带的滤袋式除尘系统处理之后,尾气再集中收集至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的排气筒排放;捏合、密炼过程产生的废气利用真空泵抽取后经过冷凝器和过滤器冷凝过滤,再通过“喷淋塔+UV光解设备”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7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目建成后全厂的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预处理之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由盈富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大燕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噪声设备有捏合机、开炼机、挤出机、各类风机等,车间内主要设备噪声源强为75-85dB(A)。在通过对设备合理布置,并对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冷凝器冷凝收集的油水混合物、废胶、废UV灯管和碱性喷淋废液。固体废物须在专门的固废堆放区堆放,定期清理。其中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不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冷凝收集的油水混合物送有资质的单位鉴定是否为危险废物,若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若鉴定不是危废,则收集后外卖给其它厂家使用,不排放;废胶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碱性喷淋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