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中医文化主题公园(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9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中医文化主题公园(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中医院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J21-2号区笔架广场内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J21-2号区笔架广场内,占地面积约7292.1m2,总建筑面积为11377.79m2。本项目拟建设中医文化展馆两层、公卫建筑1间、连廊1座、凉亭1座、电梯间1处、地下车库两层,车行隧道1条,人行钢构天桥1座,直升机停机坪1处,景墙8座,假山1座,雕塑18座。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两者较严者。
2、废气:项目施工期扬尘、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北侧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西侧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两侧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的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废气通过加强机动车进出管理,加强地下车库通风以及停车场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公共厕所恶臭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清扫等措施后,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游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两者较严者排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经过采取进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禁鸣喇叭、制定相关规定禁止公园内进行集体高噪声活动等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北侧边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西侧边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两侧边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游客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