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恩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汽车保护膜和40万平方米改色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恩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汽车保护膜和40万平方米改色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恩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区科技工业园8号鹰堡厂区-仓储(2)首层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区科技工业园8号鹰堡厂区-仓储(2)首层,占地面积为4710m2,建筑面积为5630m2,项目主要从事汽车保护膜和改色膜的生产和销售。规划年产60万平方米汽车保护膜和40万平方米改色膜。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
排放标准:
1、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的执行标准。
2、废水:三级化粪池出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3、噪声:运营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生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的执行标准;未能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通风、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其中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上述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44/26-2001)旱作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绿化用水。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废水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涂布生产线、空压机和搅拌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采取分散布局、加强设备保养、吸声隔声降噪、变频控制等措施,以及经过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正常情况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分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各原材料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