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鸿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喷漆汽车600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鸿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喷漆汽车600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鸿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下长村委会辖区奔宝达二手车综合市场G13商铺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下长村委会辖区奔宝达二手车综合市场G13商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3°2'16.512",N23°43'42.96",主要从事汽车表面喷漆,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预计年喷漆汽车600辆(仅针对汽车破损部位进行局部喷涂,其中需上灰打磨车辆数占喷漆车辆数的70%,约为420辆)。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两者较严标准要求;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商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和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项目工艺粉尘经底部吸尘器及过滤棉处理后在密闭打磨间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喷漆房废气采用“活性炭漆雾处理箱”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经上述方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二甲苯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要求,颗粒物(粉尘)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自由扩散及商铺建筑围蔽等作用,排放至项目外环境的量极少,其中VOCs、二甲苯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即:总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颗粒物(粉尘)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级要求,即颗粒物≤1.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隔音、消声处理后,正常情况商铺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废涂料罐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