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永嘉洗漂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永嘉洗漂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永嘉洗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彩云二路1号
环评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技改,位于清远市永嘉洗漂有限公司厂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N23°37'44.84",E113°3'38.87"。本次技改内容为拆除原有1台4t/h生物质成型燃料蒸汽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施,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2t/h燃天然气锅炉,原项目主体工程、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经验范围及用地面积等均不发生变化。
排放标准:
1、项目无新增废水、固体废物排放;
2、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3、运营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气锅炉采用管道天然气,锅炉废气经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