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华创(清远)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矿山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华创(清远)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矿山机械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华创(清远)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区银盏工业园区嘉福工业区A2嘉华路28号厂房3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华创(清远)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矿山机械设备建设项目选址于清远市高新区银盏工业园区嘉福工业区A2嘉华路28号厂房3,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项目总投资约100万,主要从事矿山机械设备的加工生产,计划年生产加工100套矿山机械设备。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拟依托清远市深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三级化粪池+埋地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近期处理后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污口排入银盏河,远期接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及打磨、抛光工序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喷漆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总VOCS参考执行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改)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下料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及切割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及打磨、抛光粉尘产生量不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工人定期清扫处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喷漆房运作工程中产生的VOCs(其中含二甲苯)。项目喷漆房为伸缩式喷漆房,作业期间是在密闭条件下进行的。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通过“水幕喷淋+干燥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水幕喷淋塔产生的漆雾处理废水。
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依托深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三级化粪池+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污口排入银盏河,远期接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由于喷淋喷漆雾对水质要求不高,沉淀池废水通过定期投加混凝剂以及沉淀池处理后,废漆渣及SS均沉淀下来,废水恢复澄清,再回用于喷淋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于为切割机、焊机、钻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值在70-95dB(A)之间。项目对噪声较特出的设备做好防振、减振处理,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到达项目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漆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焊渣交相应废品回收商进行回收处理;废机油、饱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