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替代燃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替代燃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大有乡虎岗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大有乡虎岗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58'12.34",北纬23°35'9.62",本项目拟将现有的1台20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蒸汽锅炉、1台8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导热油炉、1台1t/h余温加热蒸汽锅炉全部淘汰,更换为2台35t/h的燃煤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将锅炉房转移至厂内偏西南侧空棚内(锅炉房+煤堆放区占地面积共为1500m2),拆除现有排气筒及废气处理设施,在新锅炉房内新建一根45m高的排气筒及一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两级除尘(布袋除尘+静电除尘)+两级脱硫(两级碱液喷淋)”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技改后,锅炉运行负荷约为83%。项目总投资为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排放标准:
1、废气:堆煤场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标准《大气)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中SO2、NOx、烟尘执行发改能源[2014]2093 号文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中超低排放标准、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
2、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锅炉燃烧废气引至“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两级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两级脱硫(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堆煤场粉尘经洒水降尘、加大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废气经上述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回用于厂区煤棚降尘用水、炉渣湿式出渣用水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粉煤灰、炉渣经收集后外卖给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废树脂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