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信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饰剂1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信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饰剂15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信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清城区石角镇嘉利安工业园A8-1A#厂房
环评机构: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清城区石角镇嘉利安工业园A8-1A#厂房,项目厂房总占地面积1992m2,建筑面积1200m2,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人造革底材的保护涂料。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水性前处亮面涂饰剂200吨、水性前处雾面涂饰剂300吨、水性后处亮面涂饰剂500吨、水性后处雾面涂饰剂500吨,合计1500吨水性涂饰剂。
排放标准:
1、废气:工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清远市嘉利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清远市嘉利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乐排河,不对纳污水体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废气:本项目原辅料主要为水溶性高分子物质,在使用过程中仅有极少量物质(VOCs)挥发,废气产生量极少,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其厂界排放浓度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1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引至厨房屋顶排放。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量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的要求(≤2mg/m3),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经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加上建筑物阻隔和空间衰减等因素,本项目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传至四周厂界处的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装废料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堆放点,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原料空桶收集后企业进行二次利用,破损不可再利用的原料空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滤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