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索高斯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2000平方米衣柜和300米橱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索高斯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2000平方米衣柜和300米橱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索高斯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开发区民营科技园东边创新二路/建设三路四号楼一楼1-4号
环评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位于清远市高新开发区民营科技园东边创新二路/建设三路四号楼一楼1-4号,其中心地理坐标:E113°03′24.88″,N23°37′14.73″。项目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1600m2,主要由一栋一层的生产厂房和一栋一层的销售展厅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12000平方米衣柜和300米橱柜。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中较严者,经市政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封边过程中将产生少量VOCs,项目于封边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再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木屑;除尘器集尘、废封边条、废热熔胶包装袋及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木屑、除尘器集尘、废热熔胶包装袋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封边条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于封边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再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边角料、木屑、除尘器集尘、废热熔胶包装袋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封边条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