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实验室(2#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实验室(2#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其中心地理坐标:E112°58'7.91",N23°29'27.99"。项目占地面积2137.42m2,建筑面积2137.42m2,主要由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好的实验楼二楼组成。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试验。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中较严者,经市政管网排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甲苯、VOCs、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甲苯、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化学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NOx通过通风橱由风管引至楼顶经泡沫式新型废气净化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化学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甲醇、甲苯通过通风橱由风管引至楼顶经活性炭新型废气净化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物性测试、热学测试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由风管引至楼顶经活性炭新型废气净化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检测工序废液、废溶剂瓶、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