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中欣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电柜电箱12000台、护栏和栏杆共20000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欣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电柜电箱12000台、护栏和栏杆共20000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中欣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银源工业开发区白牛田制管车间自编1号车间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市中欣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清远市银源工业开发区白牛田制管车间自编1号车间,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23°35′25.98″,东经113°05′40.19″,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租用1栋单层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项目预计年生产电箱电柜12000台、护栏和栏杆共20000米。
排放标准:
①:近期,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远期,生活污水执行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值较严者。
②废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③噪声: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④固废: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36号)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喷淋除尘柜废水定期清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有机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前,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草地、林地等灌溉,不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后,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喷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粉尘滤芯过滤系统+水喷淋装置”二 级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依托喷粉废气排气筒(G1)排放;焊接烟尘经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外;金属开料、打磨等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自身重力沉降在车间内,对大气环境无不良影响。
噪声:折弯机、冲床等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并对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碎屑以及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给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喷淋产生的沉渣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有机废气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