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热风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热风炉煤改气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号小区
环评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于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号小区,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生产,年产量为800吨,占地面积为11009m2。现申请淘汰1台燃煤热风炉,新建1台燃天然气热风炉,配套新建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 ,技改的天然气热风炉依托现有热风炉车间(面积约为100m2)
排放标准:
无废水、固体废物排放;热风炉燃烧尾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无废水排放。
废气: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鼓风机、引风机基础减震;在风机的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定期维护保养热风炉、风机等设备
固废:无固体废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