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吨13N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吨13N锗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精细化工定点基地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精细化工定点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35.14",北纬23°37'26.05"。项目主要依托现有A车间三楼内的部分区域建设一栋1层的板房,板房占地面积2500m2,总建筑面积为2500m2,项目主要建设1条13N锗生产线,年产2吨13N锗。扩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少量的氟化物、二氧化氮、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碱液喷淋水、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达到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由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
3、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综合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再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化学抛光、酸洗、腐蚀等过程中使用到少量的硝酸、盐酸、氢氟酸,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二氧化氮、氟化物、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车间设置的22m高排气筒(G1)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营运期通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合理设置设备位置、设备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基础减振等措施,通过墙体阻隔,加上距离衰减的作用,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的要求,产生的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腐蚀、冲洗、切割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塑料桶或者水槽收集沉淀处理,产生的沉渣量为0.167t/a,由先导公司禾云厂区回收利用;项目多晶区熔、单晶区熔、单晶生长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锗晶体均返回上一步生产工艺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